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修订《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部署,经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第六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在2016年组织开展修订《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作。近期,由省水协企管委牵头,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集中全省各级水司智慧,使修订后的《办法》更符合各级供水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选取省辖市、县级市、省管县、县共22个水司在省水协企管委的协调下,重点做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建议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对原《办法》中与近年来国家、河南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政策文件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
(二)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规定、新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增补新的内容,明确新的要求。
(三)密切结合我省各级城市供水管理实际,着眼于我省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增补、修订、删改原《办法》的部分内容。
(四)修订工作要站在政策和供水事业发展的宏观高度、角度,力求修订后的办法既明确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和要求,又充分反映了供水企业的诉求、维护了供水企业的合法利益。
(五)修订工作中,注意收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修订完成的供水管理办法和条例等,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促进修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修订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牵头单位。根据省水协六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省水协企管委负责牵头修订原《办法》工作。
(二)修订工作协调机制。由省水协企管委主任单位(洛阳水司)牵头、协调,企管委各副主任单位配合,部分省辖市、省管县、县级市、县水司参与,按照分散研究修订---反馈修订意见---再分散研究修订---集中再修订意见---组织行业内专家讨论---省水协相关专业会议审议---呈报修订结果的思路和步骤,保质保量地完成原《办法》的修订工作。
三、修订工作实施步骤、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
(一)完成《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由省水协企管委牵头,目前已完成(详见附件一)。
(二)各相关水司首次研究并修订。由相关水司(名单详见附件二)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实施修改,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稿整理后报省水协企管委(洛阳水司)。
(三)整理、汇总首次修订文案并反馈各相关水司。由省水协企管委于2016年6月中旬整理、归纳、汇总修订文案后及时反馈各相关水司进一步征求意见、优化细化修订内容。
(四)各相关水司再度修订。各相关水司于2016年6月下旬对反馈的修订文案进行再研究、再修订后将修订稿报送省水协企管委,由其再整理、再修订。
(五)行业专家讨论。由省水协邀请国内、省内供水管理专家对《办法》修订稿进行讨论,提出修订完善意见建议。
(五)相关专业会议讨论、修订结果呈报。由省水协企管委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具体完成时间视情况确定。
四、几点要求
(一)请各相关水司要高度认识修订原《办法》对提高我省城市供水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政府对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维护城市供水企业利益的意义,安排相关人员认真做好修订工作。
(二)修订原《办法》既是改进完善我省供水管理规章制度的过程,同时也是学习国家、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政策文件的过程,各相关水司在修订工作中要把学习放到突出的位置,以学习指导、推动、提升修订工作,通过修订工作,促进学习与实践的结合,实现提高各水司供水管理政策水平、实际能力的目的。
(三)请各相关水司在确定修订人员后,及时将人员情况以电子版发送至省水协企管委,以方便在修订工作中,保持畅通的工作联系,及时解决修订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四)请各相关水司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修订工作,修订文案完成后,报经本单位领导审阅同意后以电子版发送到省水协企管委。
五、联系方式
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建军 王艳芬
0379-65168957 13938837885 18625387196
传真:0379-64792812
电子邮箱:lyswqg@163.com。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