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复工复产后供水量的不断增加,平顶山水司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督导,落实“1+1”(1名公司高管+1名安委会委员)安全督导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一是科学调整了6个“1+1”安全督导组人员,明确督导职责内容和工作分工,做到重点生产单位和新兴业务单元的全覆盖;二是“1+1”安全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对安全台账、生产设备、岗位安全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进行现场安全督导;三是对督导中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分级分类进行通报;四是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实行闭环管理,限期整改责任到人,跟踪问效逐一销号。纳入绩效考核,落实情况与督导人、落实人薪酬联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