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理的市区文明路东某家属院非法接取城市供水一案结案,最终窃水者依法向三门峡水司补偿了损失。
案情是这样的,三门峡水司工作人员在2015年度例行水表普查中,发现文明路东多出1块水表,与相关数据无法核对。该水司随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经多方查证确认此水表为私自安装,并且非法接取城市供水,供给对象是文明路东某家属院小区门卫及小区内的饮用水制水机使用。查清事实后,该水司除了通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外,同时还向其送达违章用水通知单,催其补缴私自接取城市供水所产生的水费。但经多次交涉、催要,对方拒不履行补缴水费的义务。为打击偷盗水行为,依法维护企业权益,该水司及时联系法律顾问,依据住建、质监、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及盗窃破坏公共供水设施设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打击偷盗水行为通告》),将偷水用户起诉至湖滨区法院。经过湖滨区法院、水司艰难取证,多方调查,历时1年半审结,为水司挽回经济损失5290元。
此案案值数额虽小,但意义重大。据了解,这是自2010年三门峡发布《打击偷盗水行为通告》实施以来,市区第一个因窃水被起诉的案件。此案的依法办理提醒市民,窃水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门峡水司 马铁相 李磊)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