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商丘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商丘市发改委、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商发改价调【2017】号文件规定,民权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0.85元/立方米,非居民(含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1.20元/立方米。
与调整前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相比,调整前污水处理费按下列标准征收:一是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65元/立方米;二是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00元/立方米;三是其它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调整后根据用水类型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种,其中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再是对持有低保户的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
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旨在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城镇居民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节约用水的意识。